董事长朱书成对汉冶薪酬、奖罚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月22日下午14:10,董事长朱书成在汉冶四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汉冶薪酬、奖罚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朱书成指出,为确保员工尽快拿到降本增效奖励,保证汉冶薪酬设置和奖罚机制符合制度要求,避免再出现汉冶对制度理解不够深入、集团履职部门对制度指导不够清晰的情况,汉治等单位必须将中大咨询的文件作为薪酬设置和奖罚制度的最终依据,领导干部要在学精弄透的基础上对管理层进行培训,在制度中遇到理解不深的问题时,要及时向咨询公司征询专业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特钢事业部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整体设计汉冶的利润分享额,特钢事业部可按照薪酬与绩效制度自行分配具体到各单位、每个人的分享额度。另外,在八大底线考核绩效的问题上,首先是要细化处罚标准,依靠制度解决分歧;其次,一般事项可在个人绩效基础上进行加减分,重大事项上的失误才会采取绩效清零甚至降级降档的处罚,若被处罚人对处罚存在异议,可按照《绩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国家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可作为营业外收入,计人利润。
二是在奖罚上不是不允许奖罚,而是要避免随意奖罚、乱奖乱罚、以罚代管。将“薪酬总额内的奖罚机制为总额管控,薪酬总额外的排序机制为奖罚对等”作为基本奖罚标准。首先在奖罚权限上,各单位内部有单次对个人即时激励/专项激励<5000元、累计全年度<10000元和单次对团队即时激励/专项激励<30000元、累计全年度<50000元的审批权,有单次对个人即时激励/专项激励>5000元、累计全年度> 100000元、单次对团队即时激励/专项激励>30000元,累计全年度> 50000元的提案权;其次在奖金来源上,一是各类罚款累计产生的可用于奖励的奖金,二是通过做大产量、做大基本额,从而提取可用于奖励的奖金,但必须优先确保一线工人的利益,三是通过做大利润、降低成本,采取预先提取的方式提取可用于奖励的奖金,四是通过优化人员,降低总人力成本提取可用于奖励的奖金;再次,集团各监管单位对各事业部/子公司/总部部门的各项排序遵照“奖罚对等"原则,集团不再额外拨付,汉冶内部奖罚在不超出薪酬总额的前提下,由汉冶自行控制。
朱书成强调,管理者必须要有大局观念,要站在集团的角度看问题,决不能钻制度的空子。例如因市场变动,某些产品继续生产可能会出现赔本或者利润过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限产有利于集团但不利于生产单位,也会导致产量工资拨付与集团盈利产生矛盾,对此中大咨询要在制度中弥补该漏洞,做到亏损的产品坚决不生产,若为争取产量工资强行生产,集团就将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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