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行政委员会与运营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精神,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端正态度,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全集团2012年经营管理任务顺利完成。
《意见》首先对副总监级以上领导提出要求,要求副总监级以上领导必须在认真研读《报告》并领会《报告》精神的基础上亲自撰写学习心得,强调不允许副总监级以上领导安排秘书代笔,限定在3月31日前以手写稿形式报至行政委员会。
《意见》提出,学习心得要充分结合自己所从事或分管的工作,除了要写本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思路与措施,还要写对《报告》的整体认识,特别是对“道德引领作用”、“高层带动作用”和“过程导向作用”的体会与做法。
《意见》要求,各委员会、公司、处、办,要组织副科级以上(含)干部认真学习《报告》,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进行,副科级以上(含)各级人员要深刻领会《报告》精神实质,达到能结合《报告》联系实际全面谈认识的要求。
《意见》明确,关于采取笔试与提问等形式进行效果检验,执行人事委员会2月22日的行政公告《关于深入学习贯彻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通知》;行政总监杜宽旭昨日在主持会议时再次强调,学习《报告》的主体是各级管理干部,不得增加普通员工尤其是车间操作岗员工的负担。
《意见》要求,从各委员会、公司、处、办,到车间、科室的各级班子及一把手,均须依据《报告》和本级班子本岗位职责,排查出本级本岗应承担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并确定时间节点;《意见》对任务分解的质量和时限还提出了考核办法。
《意见》具体要求,各委员会、公司、处、办在3月20月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总体目标任务,形成《(单位)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表》,在本单位召开班子专题会议认真讨论,充分征求意见,上下达成共识,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以纸质及OA形式上报运营委员会。
《意见》还要求,各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报告》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分解,并以委员会、公司、处、办为单位,对所辖全部单位的目标任务整理成《(单位)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汇总》。
《意见》就此具体要求,各单位要自行明确各级分解进度,并在目标任务的制订、公示、上报、定稿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对《报告》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分解逐级审核,直至科室、车间负责人;实行各级一把手负责制,必须全面、具体、可量化,并得到上下的一直认可;经营目标须写出实现相关经济指标的时间节点,管理目标须写出相关制度定稿与执行落实的时间节点。
《意见》提醒,各单位在对照《报告》排查本岗位任务与工作时,须认真关注行政委员会编发的《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梳理》,不得有任何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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